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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CJ2024-S-X-051号询价采购公告2024/4/8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之委托,对其采购的2024年苏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知识竞赛组织策划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7、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响应单位近三年具有从事交通建设行业安全咨询服务与管理工作相关业绩,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二、采购要求(项目任务书):详见采购文件,报名领取 三、响应报价文件组成及其他说明: (一)询价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询价响应报价文件组成 :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 (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 (3)响应报价表(详见附件) ; (4)服务及商务要求偏离表(详见附件) ; (5)服务实施方案;(自行拟定) (6)询价响应函(详见附件); (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详见附件)及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响应单位近三年具有从事交通建设行业安全咨询服务与管理工作相关业绩,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上述业绩及人员职称证书以及对应人员在响应单位的最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注:以上资料若不能如实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叁份(一正两副),并须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封面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询价采购编号、询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二)询价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可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响应供应商未到场,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五)递交响应询价文件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15:3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投标编号,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创杰公司 联系人:朱晓芹 卢君悦 联系电话:0512-68669209,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或过时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为无效投标。 2、2024年4月16日16:00在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2会议室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十日内签订合同。 五、报价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响应单位对文件中的工作量和服务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服务成本、经营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响应单位是否列出相关费用明细,采购单位均可以认为响应单位已在总价中包含了全部费用。 2、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3、成交服务费:成交单位按照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具体为100万元以内1.5%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不足叁仟元的按3000元计算,该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前付清。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照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元整支付。 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1)一次性以现金方式; (2)一次性转入招标代理机构如下账户: 账 户 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 号:30100188000004892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单位名称、标号、金额
六、综合说明及其他: 1、响应单位所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 2、响应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4、响应单位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响应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5、参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5.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5.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5.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5.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采购的失信信息: (1)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七、付款步骤:详见采购文件 八、评审办法: 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若满足上述原则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采购单位以抽签的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 九、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合同生效: 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甲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招标代理一份。 十一、其他 1、响应单位在询价响应文件中必须对所有采购产品的技术、服务做出应答,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且如成交后发现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则视为虚假响应,按虚假响应处理) 2、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材料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6号 联 系 人:居苏渝 联系电话:0512-68125762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联系人:朱晓芹 卢君悦 联系电话:0512-68669209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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