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服务热线:0512-6523-8891
首 页 公司简介 招标信息 政策法规 专家在线 联系我们
 
 
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招标信息详情展示

SZCJ2020-S-X-064号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的询价采购公告

2020/10/16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委托,就该单位需要采购的脐血分析仪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说明:

(一)采购编号SZCJ2020-S-X-064

(二)采购内容:脐血分析仪2台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领取采购文件资料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领取询价采购文件资料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四)合格询价响应响应单位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非生产厂家需提供)。

8、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采购内容:

(一)技术要求:

1、测定原理﹑方式:生物电极法,干式化学法;

2、电源:两块9伏特锂电池或可充电电池;

3、定标:一年两次升级软件更新定标曲线;卡片定标液单点定标;

4、*测量参数:Na,K,Cl,PH,PCO2,PO2,iCa,BUN,Urea,Glu,HCT,Lac,Crea,PT,ACT,BNP,CTNI等;

5、计算参数:HCO3,TCO2,BE,Anion Gap,sO2,Hb;

6、电解质可以用全血检查,无需分离血浆或血清,且结果精确;

7、消耗品:除一次性检测用卡片外无其他消耗品;

8、*测试片:可2-8°C贮存≥6个月;

9、可采用样品: 动脉血﹑静脉血﹑毛细管血﹑脐带血﹑混合静脉血﹑体外循环血﹑足跟血;

10、检测时间: 血气、血电解质等≦2分钟出结果,cTni、BNP检测项目≦10分钟出结果;

11、采样量(全参数)≤95ul;

12、*质控方式:每张卡片自带定标液;内部电子模拟器检测;外部电子模拟器检测;液体质控(高﹑中﹑低三级质控液);

13、免费升级:提供;

14、打印机:外接热敏打印机;

15、可连接CDS以及CDS PLUS系统;

16、存储检测数据数量≥ 5000组;

17、重量≤640克;

18、*一台机器可以检测血气、电解质、ACT、肌酐、尿素氮、糖、肌钙蛋白、BNP、乳酸;

(二)其他要求:

★1、详细提供设备涉及的所有易损件名称、价格。成交后出现未列出的易损件的,视为免费使用,或者视为虚假应标,此报价5年内不得提高。

★2、详细提供设备涉及的所有耗材、试剂等名称、中标号、中标价格。中标后出现未列出的耗材、试剂等的,视为免费使用,或者视为虚假应标。所有耗材、试剂等必须中标。

★3、出保后维保价格不超过中标价的3%且可以任意年度投保。

★4、对以后设备、系统永久无偿开放。

三、技术、质量要求:

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的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报价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产品在江苏省内有厂家维修点。

免费质量保证期:设备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免费保修期3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后维保收费只收取配件成本费。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内,8小时内工程人员到达现场维修,24小时内设备仍无法正常使用时提供备用设备。

4、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商品,均应是原装正品;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货物上均有合格证,包括品牌的有关标志。

5、乙方免费对用户技术人员进行关于设备的基本原理、安装、调试、使用操作、维修和日常养护等知识的培训及操作人员学习班形式的使用培训(免费培训操作技师和1名维护工程师),保证操作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6、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内,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零配件,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7、交货要求:

7.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结束,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7.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7.3货物交货时,包装须完整无破损,乙方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货物装箱清单

  2. 合格证(国产设备必须提供)    

  3. 报关单&商检单(进口设备)

  4. 医疗器械注册证

  5. 培训单          

  6. 质量检验合格文件

  7. 中英文技术资料                 

  8. 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

  9. 其它必备材料和必备工具等       

    J、保修单等其它必须材料

    8、验收

    8.1产品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品牌标志、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8.2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

    8.3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等方式通告甲方

    8.4验收期限自标的物安装调试正常使用一个月后,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四、询价响应方式等:

    (一)询价响应报价文件制作

    1、询价响应报价文件组成 

    1)询价响应函(后附格式);

    2)询价响应报价表(后附格式);

    3)设备配置清单表(后附格式)

    4)设备备品配件清单表(后附格式)

    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后附格式)

    6)产品代理商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家前来的可不提供)

    7)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设备如属国家强制医疗器械管理类必须提供,如不属于国家医疗器械强制管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开标现场由询价小组评定);

    8)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设备的主要配件价格;

    10)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和技术参数偏离表;

    11)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和违约责任承诺(后附格式)

    注:响应单位响应文件里必须详细写明投标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及性能用途等,不得直接复制采购技术及性能要求作为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及性能用途等指标,否则询价小组有权认定无法确认该响应单位投标产品的技术及性能用途指标,无法做出评审。因无法做出评审的内容,询价小组有权认定为不实质性响应,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12)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含保修期后维修收费价格和零配件的报价);

    13)投标设备彩页、说明书(询价响应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技术参数如与说明书有矛盾之处,以说明书为准;如与注册证有矛盾之处,以注册证为准。);

    14)响应单位情况表;

    15)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6)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询价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前来参加询价的可不提交);

    1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资料;

    18)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19)其它优惠承诺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叁份,并须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询价采购编号、询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二)询价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

    为保证在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询价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书面资料,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五)递交响应询价文件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送达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或过时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为无效投标。

    2、2020年10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行政教学楼6号楼4楼,采购供应处会议室内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日内签订合同。

     

    五、报价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四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及其他费用(含现场监管、监造、设计联络及系统深化设计、培训设备保养及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用等);医院平台各系统(如HIS系统、LIS系统)的接口费用;与现有设备对接费用等。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3、供方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成交服务费。

    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1)一次性以现金方式;

    2)一次性转入招标代理机构如下账户:

    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号:30100188000004892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单位名称、标号、金额

     

    六、付款方式:

    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A、B)后15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至合同总价90%,余10%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由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A、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章认可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B、合格销售发票。

    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七、评审办法:

    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若满足上述原则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采购单位以抽签的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

    八、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九、其他

    1、响应单位在询价响应文件中必须对所有采购产品的技术、服务做出应答,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且如成交后发现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则视为虚假响应,按虚假响应处理)

    2、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材料为准。

    4、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十、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   邮编:215002

    联系人:路丽丽            联系电话:0512-65238891

    采购单位: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联系人:严振宇             

    联系电话:0512-82881151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版权所有: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苏ICP备10213594号-1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电话:0512-65238891 E-mail:szcjzb@163.com